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出版的《危险品规则》将酒精饮料根据体积分数的不同,分为24%~70%和70%以上酒精饮料两种情况,跟着中世通进口报关公司一起来看下吧,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欢迎来电咨询。
体积分数为24%~70%的酒精饮料,采用Ⅲ类包装,体积分数在70%以上的酒精饮料采用Ⅱ类包装。
一、可采用的包装型式及相关限量如下
组合包装
内包装
外包装
单一包装
酒精度>70%的酒精饮料在用客货机运输时,不允许用单一包装。
特殊规定
旅客或机组行李中携带的酒精饮料
根据《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青岛空运输规范》,酒精饮料不应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条件是有购物凭证且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
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但应在零售包装内,并且每个容器不应超过5L。
进口报关的酒精饮料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范围内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L;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旅客和机组不应作为行李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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