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外贸学堂>报关清关常识>正文

「北京」海关再发通关便利“红包” 提升通关便利水平

  • 中世通进出口
  • 2024-06-07 13:05:16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NO.20240607*****

【问题分析】*****,【解决方案】*****,【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解决方案
近期,海关总署频发北京通关便利大红包。11月10日,记者从北京海关了解到,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提升北京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在货物放行前审核税收要素。据介绍,打破以往先审核后放行的模式,采用先放行货物、后抽查审核的方法,将大大提高货物北京通关的效率。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税目的商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近期,海关总署频发北京通关便利大“红包”。11月10日,记者从北京海关了解到,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提升北京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中世通-进口报关公司

北京海关关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试点将分批、分步骤在全国开展。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就我省来说,在河南口岸进口报关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所列的商品,如锡制品、陶瓷、手工工具及金属制品、蒸汽锅炉、电动剃须刀等,企业可采取“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的方式办理缴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的审核环节后置,于货物放行后抽查。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在货物放行前审核税收要素。

据介绍,打破以往先审核后放行的模式,采用先放行货物、后抽查审核的方法,将大大提高货物北京通关的效率。

另据了解,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税目的商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海关再发通关便利“红包” 提升通关便利水平

0
喜欢的话,不妨支持一下哦~
延伸阅读:
「北京空运物流公司」国际航空运输与国际快递的6个区别
北京港木材进口报关清关效率快
「北京」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赔付案例分析(中信保投保修改要收费吗)
「北京」海关再发通关便利“红包” 提升通关便利水平
「北京国际空运」国际空运运输货主常见的问题及运输流程
「北京」代理进口关税会计分录(关税账务处理分录)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外贸代理团队,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相关标签
出口退税出口报关出口代理进口代理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亦包括图片或视频),中世通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世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