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已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产地证书是在进口清关环节享受《早期收获》的要素之一,本期小编为您梳理《中国-尼加拉瓜原产地证书》的申报和填制规范。
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中央标准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进行中国-尼加拉瓜原产地证书申报。
以上就是中国-尼加拉瓜原产地证书,接下来开始逐个给您解读填报要点。
Export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名称和地址。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信息。
Consignee’s full name,address,country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写尼加拉瓜收货人名称和地址。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如未知,此栏可填写“***”(三个星号)。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装货(Port of loading)和卸货(Port of discharge)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尼加拉瓜口岸。
Remarks
备注
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可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中国、尼加拉瓜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
Item number
项目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产品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包装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
此栏填写的包装唛头及编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包装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货物没有包装唛头及编号, 应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AS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与发票及HS编码描述相对应,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等)。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 “IN BULK”、“NUDE CARGO”、“HANGING GARMENTS”等。
HS code (6-digit code)
HS编码
此栏填写第6栏中的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1. 货物符合《早期收获》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章节第三条或者附录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2.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早期收获》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章节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WP”。
3.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早期收获》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
4.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不属于《早期收获》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但是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标准的,填“RVC”。
Quantity (e.g. Quantity Unit,litres,m³)
数量
此栏应填写第6栏中的每项货物对应的正常计量单位并表明其数量,可采用体积、件数、重量等计量单位.如“litres”、“m³”、“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Gross Weight) 或“N.W.”(Net Weight)。
Number,Date of Invoice
发票编号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编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编号和日期应与清关发票(包括非缔约方运营商开具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3栏装运日期和第11、12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Declaration by the producer/exporter
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国名应为“NICARAGUA”。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填写。
1. 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0;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0。
2.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证书补发:
货物出口之后申请的原产地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11、12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对补发证书在第4栏(备注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4、证书更改:
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证书更改。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详细填写并提交更改/重发申请书。除申请更改的栏目、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更改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收回并作废原证书。
5、证书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申请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除申请日期及签证日期外,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对重发证书在第4栏(备注栏)自动标注“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字样。
6、证书更改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且需要更改,且出口商或生产商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 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重发证书。申请更改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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