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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

  • 中世通进出口
  • 2024-07-14 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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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的知识产权 章节制定了一套适用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规则。充分利用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化要求,根据海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各类知识产权的布局,跟进目标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变化,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策略。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在进出口环节遭受侵害。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有地域性,在本国申请的商标、版权、专利,想要在他国使用和受到保护需要重新进行申请或为已经签订过相关协定的国家。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制定了一套适用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规则。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内容覆盖最全面的章节。

RCEP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

一、主要内容

RCEP知识产权章节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RCEP规定,若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就是TRIPs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同时,RCEP要求成员国批准或加入其他贸易协定,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议定书》等。

二、与以往贸易协定有不同

1、商标

声音和香气均可以申请商标保护,RCEP还引入了一种称为“电子商标系统”的新机制,该系统用于商标的电子申请和维护,强调各成员方应提供电子申请系统和可供公众查询的商标电子数据库。扩大商标数据库,一方面方便申请商标和查询商标,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商标审核的通过难度可能有所提高。对此也提出成员方可为商标权提供例外,比如描述性词汇的正当使用,只要该使用考虑了商标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2、专利

RCEP条款扩大可专利性范围,明确允许已知物质的新形式和新用途可申请专利,这样有很多以前无法申请专利的新形式、新用途将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果因专利局或市场批准造成延误,以及为了保护数据独占性,专利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版权

RCEP延长了版权保护的期限,延长到作者死亡后至少70年。此外,RCEP还纳入了有关技术保护措施(TPM)的新规定、权限管理信息(RMI)和集体管理。根据《集体管理》条款,RCEP允许承认集体管理协会对于版权和相关权在收集和分配特许权使用费中的重要作用。

4、其他

RCEP知识产权章节包含了对最不发达成员国的过渡期和特定成员国过渡期。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7个国家适用十年或十五年过渡期。这对平衡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差异,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利用过渡期提高知识产权水平、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与我国法律有差异

1、保护申请的有效期更便利

RCEP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致力于规定,已接受的中止或扣押申请在适当期限内继续有效,以期将权利持有人的行政负担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国的规定是一批次货物一次保护申请,和有效申请应在适当期限内持续有效的RCEP要求存在差距。

2、依申请保护模式的执法标的范围窄

RCEP规范的执法标的范围包括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而我国的边境保护则适用于侵犯在我国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货物和侵犯授权海关保护的带有特殊标志的货物。“盗版”的范围小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假冒商标”的范围也小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所以,我国依申请保护模式的执法标的范围要比两个协定明显更宽。

3、有资格申请边境保护的权利持有人范围宽

RCEP规定“权利持有人”包括具有维护此类权利的法律地位的联盟和协会。我国规定可以申请海关保护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是联盟、协会或被许可人都不具有获得保护的独立资格,而是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向我国海关申请保护。

四、实施与救济

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这一节中,《RCEP》中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般义务、民事救济、边境措施和刑事救济。

一般义务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当确保其法律法规中包括本节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任何侵犯本章所涵盖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采取有效行动,包括阻止侵权的快速救济和阻遏进一步侵权的救济措施。

民事救济强调公平和合理的程序,每一缔约方应当使权利持有人可获得有关执行知识产权涵盖的任何民事司法程序。被告应当有权获得及时的和包含足够细节的书面通知,包括权利请求的根据。应当允许程序的所有当事方由独立的法律顾问代表,并且程序不得施加强制本人出庭的繁重要求。同时,允许使用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与知识产权权利有关的民事争端。

损害赔偿以填平为主,未规定惩罚性赔偿。缔约方的司法机关有权考虑权利持有人提出的任何合法的价值评估,在著作权侵权或相关权利侵权和假冒商标案件中,司法机关有权责令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的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同时赔偿包括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边境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依权利人申请中止放行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等措施。缔约方可以设立或维持关于出口装运的程序,使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该程序自行决定中止放行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该缔约方应当规定,如其主管机关自行采取行动,出口商和权利持有人应当被迅速通知中止放行。

对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盗版或商标侵权的情况适用刑事程序和刑罚。如未经授权以商业规模从电影院放映中复制电影作品,从而在市场上对该作品的权利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问题,应当采取或维持措施,至少包括适当的刑事程序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与适用于同等严重程度犯罪的刑罚水平的威慑力相一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二者不必同时使用。

五、给企业的建议

1、给“走出去”企业的建议

要有国际化意识。充分利用RCEP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化要求,根据海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各类知识产权的布局,跟进目标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变化,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策略。

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在进出口环节遭受侵害。

2、给来华投资经营企业的建议

用好强保护的良好法律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资产建设,为企业在华业务增加价值。同时,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变化,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策略。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如您需要国际物流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咨询报价,咨询热线139-1777-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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