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一项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并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相应优惠便利措施的制度。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安全管理。
目前中国与哪些国家(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与哪些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AEO互认编码是如何填写的?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寻找答案吧!
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经与全球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目前已经正式实施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英国、智利、巴西、乌拉圭、阿联酋、乌干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塞尔维亚、南非、澳大利亚。
中国AEO企业向上述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相应国家(地区)进口商,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中国企业从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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