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cif合同,出一级咖啡50吨,合同规定“cif纽约每吨569美元,6月份装船,方在纽约单据,由方支付现金。”货物于6月15号装船,但方一直拖到7月20日才把单据交给方,由于当时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方拒绝接单据除非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方有无拒绝接单据的权利?为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拥有拒绝接受单据的权利,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合理和符合合同条款。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合同规定了货物以CIF纽约价格的方式交付,并规定了装船时间和支付条件。合同还强调了“由方支付现金”,这意味着买方需要在收到单据后立即支付货款。
然而,卖方在交付单据方面延迟了一个多月,超出了原定的装船日期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这种延迟可能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因为市场价格下跌了。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卖方在交付单据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买方有权要求索赔并拒绝接受单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主张索赔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然而,是否拒绝接受单据以及索赔金额是否合理,需要仔细考虑具体情况,包括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市场行情的变化、任何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等。建议您与贸易律师或专业机构咨询,以获得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