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订舱货代。同行找我司订舱。
同一个发货人,发2*40HQ到日本,分别是两个收货人。
客户要求:为了方便,出主分单,一个主单两个分单,按照一票来报关。这样也能节省点费用,目的港清关派送也方便。(不是我司来做目的港清关派送)
但是下面是重点,客户要求的主分单出法:
主单发货人:找我订舱的同行。主单收货人:同行目的港代理。
两个分单发货人:实际客户。两票分单收货人:两个实际收货人。
同行要求我司来出具分单,但是主单收发货人都和我司没啥关系啊,主单显示的发货人也不是我们,收货人也不是我们代理。
就想请教下,这样出的话,对于我司有没有什么风险,这个分单我司能不能出?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问题主要在于收发货人信息的对应关系问题,这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困难。建议您在确定是否能为客户提供分单服务之前,咨询一下您所在地的海关、报关行、货代等相关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您也可以与客户进一步沟通,了解其要求的主分单出法的具体原因和背景,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您司的法务部门,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措施。
能否出单的时候出一个主单和两个分单。这个是要看你的客户的目的港有没有限制,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是没有影响的,前提是你的主单上的产品的数量和金额要和两个分单上的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对上了,不然海关查到是很麻烦的,客户那边就没法正常清关了。一般有分单的情况下是这么操作的:主单 发货人显示:代理公司 收货人显示:目的港代理分单 发货人显示:真实发货人 收货人显示:真实收货人。现在市面上很多客户为了节省点费用,会要求发货人这么做的。
最佳答案 只要客户目的港海关对这类操作没有限制,你可以在这里做。因为现在市场上很多人要求这样做是为了节约成本,方便目的港的清关和发货。需要注意的是,在操作过程中,一个主订单和两个子订单的产品总量和总金额要一致,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信息不一致,海关查验信息时很容易被查出来,影响通关。那么只要你按照正常的报关方式出口,没有不好的影响,不用担心
一份提单要出两个分单,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货人可以吗?一般来说,只要目的港海关规则没有禁止,就可以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出提单的时候要注意每份提单的数据和客户的要求要一致,两份提单上的件重尺总和要和报关的数据一样。不要出现明明主单上面的总数为100件,而你两份分单的总数加在一起才90件,这个是一定会被海关查验的这种情况。这种出分单是没有风险的,是属于一种比较正常的行为,所以你是不用担心这种操作对你们公司会带来什么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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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客户目的港的海关对这样的操作没有什么限制的情况下,那么你们这边是可以这么来操作的。因为现在市面上很多人为了节省费用,方便目的港清关派送就会要求这样去做的。那要注意的是在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一份主单和两份分单的产品总数量和总金额最后要符合,这个是很重要的,如果信息不一致的话,那么海关审核信息的时候是会很容易就查出来的,那么就是会影响清关的。那只要按照正常的报关出口就可以,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的,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