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能,请帮忙确认以下:
1,香港公司向其它香港公司采购签合同采购,交易FOB HK ,出口到其他国家
1-1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必须要做出口报关吗?是以香港公司抬头做出口?
1-2如果是货代做出口报关,那提单上的shipper 可以是香港公司吗?
2,香港公司可以和内地公司采购交易FOB深圳,然后再卖到别的国家吗?
2-1这种情况下,对香港公司做账有影响吗?
3,香港可以自由贸易品牌产品吗?需要授权吗?
1-1 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需要做出口报关,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来做出口。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公司在向其他国家出口商品时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1-2 如果选择货代来处理出口报关事务,提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可以是香港公司的名字。货代将负责处理报关事宜,但香港公司仍然是出口交易的实际卖方。
2 香港公司可以与内地公司采购交易FOB深圳,并将货物再出口到其他国家。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可以扮演中间商的角色,将货物从内地公司采购并直接出口。
2-1 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的账务可能会受到影响。香港公司需要确保合法合规,正确报告和纳税内地采购和出口业务的相关收入和费用。建议咨询会计师或税务专家以确保正确处理和申报相关业务。
3 对于自由贸易品牌产品,通常需要授权才能在香港进行贸易。具体情况取决于所涉及品牌的授权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香港公司在涉及品牌产品的交易中应该遵循授权协议,并确保合法合规操作。建议与品牌所有方或法律专家咨询相关授权事宜。
首先可以做香港离岸价。香港公司在出口时不需要进行出口申报。香港属于自由贸易区,出口不需要申报。这时,出口可以根据实际的发货人信息填写。提单上的发货人可以写成香港公司。这个是直接从香港运过来的。香港公司的发货人是什么关系?正常填写即可。此外,香港公司可以与内地公司进行深圳离岸价采购和交易,然后销往其他国家。这个没问题。这类似于三方贸易的形式,这没有影响。
首先你这个是可以做FOB香港的,香港公司出口是不需要做出口报关的,香港是属于自由贸易区,出口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到时出口可以按照实际的出货人信息来进行填写就可以的呀。提单上面的shipper是可以写香港公司的呀,你这个是直接从香港出运,写香港公司的shipper有什么关系呢?直接正常填写就可以。另外香港公司可以和内地公司采购交易FOB深圳,然后再卖到别的国家的,这个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个就是类似于是三方贸易的形式,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的。
第一香港公司向其它香港公司采购签合同采购,交易FOB HK ,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时候如果是从香港出口的话,是不需要做出口报关的,这个主要是因为香港是自由贸易区,不需要做出口申报的,不像我们国内出口是必须申报的。还有就是提单上面的显示是可以写香港公司的,并且实实在在也是香港公司出口的呀。另外香港公司可以和内地公司采购交易FOB深圳,然后再卖到别的国家的,这个对香港公司没有影响的,另外这个品牌没有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