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们:
我是投影仪行业的yoyo由于最近跟一美国客户谈了一个10k的单子,总额差不多200多w的样子。
由于客户公司总部在美国,分公司在香港,负责跟我联络的是香港这边的分公司。l/c是以香港这边公司的名义给我们。
我应经理的要求去他们总部的网站上也查到了分公司的信息,经一比对,跟我寄去样品的地址公司名字是一样的,信息真实。
另外,考虑到l/c很多客户都的cif条款,但是这客户要求的是fobyantian。
现在老板他们最担心的是剩下的90% at sight 的风险。
怕到时不能安全汇。
请各位前辈们能否多多指点给点意见呢?
小女子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您好,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做如下考虑:
1. 10%预付款的安全性问题:在外贸业务中,预付款往往是客户在确认订单后的正常操作。但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者使用信用保险等方式来降低风险,以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2. L/C的到期付款问题:L/C是一种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要求的到期付款,也就意味着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和结算,这就需要您在发货前对客户的信誉度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核实,以确定客户可以按时付款。
3. CIF与FOB的区别:既然客户要求使用FOB运输方式,那么货物也就不再是卖方的责任,而是在港口装运之后就由买方承担风险了。这就需要您在发货前要确认运输方式,并在货物交接后及时获取运单等物流信息,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货物可以顺利到达目的地。
总之,在外贸业务中,资金安全和货物质量的问题一直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建议您在和客户确定合作前,进行充分的考虑和核实,以确保您的资金和货物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保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我提出。祝您生意兴隆!
信用证是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议付方式。所以只要证行可靠,你们又能到单证相符。议付应该是没有问题才对。
你可以让国内的银行,审核一下证行的资质。不过一般资质不过关的证行,国内银行都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