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虾们,七月份海关增值税实行新规定,先比对后认证,因为一时疏忽,导致海关增值税比对通过后没有及时认证,请问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啊!真倒霉,这久才有一笔进口的单子就刚好碰上新规。急啊!向各位大虾求解
您好,对于海关增值税的抵扣,如果营业税、消费税税款在规定期间内未抵扣或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下一个抵扣时期内抵扣。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认证日起算为税款所属的应税期间的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如果错过了认证的时间,可以在下一个抵扣时期内进行补认证。同时,对于过期未认证的增值税,若确实需要抵扣,可先将其列入“借项科目”,在下一次抵扣时期内再予以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错过了认证时间,未进行补认证的话,在进行后续的出口退税申请时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您尽快补认证,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认证期限为具之日起180天内,所以先别着急,搞清楚状况再说。
文件规定:“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你先看下,票日期是哪天?你又是什么时候申请稽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