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太原出口货物是可以享受太原出口退税政策的,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出口企业的税负,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出口经济的发展。
如果出口企业收到了厂家的发票中包含的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就不属于出口退税的范畴了。因为出口退税是针对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的退税,而厂家产生的增值税不属于出口企业的经营活动范畴之内,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把这部分增值税也申报退税,就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如果您的厂家开票中包含了增值税,出口企业可以找到厂家协商退回增值税,或者出口企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这是什么地方的?什么政策啊?这不是挖个坑让别人往里跳么?
以前不是允许报关后30天内具增票,就OK了么?
哪怕的再迟一些,只要经得起税务函调,不也是可以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