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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也要申报吗?

  • 中世通进出口
  • 2024-06-26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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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需要接受海关监管。那么经营人如何办理过境货物的申报手续呢?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需要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需要接受海关监管。那么经营人如何办理过境货物的申报手续呢?中世通为您解答。

过境货物:“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接受监管: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开、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备案后

准予过境: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禁止过境: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可以查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运输出境:过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出境申报: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货物有变动情况,经营人还应当提交书面证明。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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